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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集体管理/王瑜

时间:2024-07-10 13:32:02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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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集体管理

任何一项制度都是因为社会发展的需要而孕育而生,著作权的集体管理制度当然也是如此。

著作权是一种民事权利,自己的权利自己管理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是在很多情况下,作者无法直接行使权利,也无法了解自己作品被使用的情况,于是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孕育而生。在信息时代,作品的数字化和网络化,使个人实施和管理著作权权利越来越不现实,著作权集体管理则越来越必要了。

著作权集体管理是指著作权人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管理他们的权利,代表作者与作品的使用者洽谈使用条件,发放使用许可证,并为著作权人收取使用费用,监控作品的使用情况,对侵权者进行打击。这种制度既可解决著作权人无暇行使其权利之忧,又可解决使用人找不到作品的作者签约之苦,并有效监控作品的使用状况。

著作权集体组织的作用
1851年法国成立世界上第一个著作权集体组织至今,国外一百五十多年的经验表明这样一个机构存在和运作对于联系著作权人和使用者有着重要的意义。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桥梁作用
作品使用的范围极广,譬如一篇文章发表后,其他的报、刊、网站想转载,出版社想收录进专辑出版……出版一本多人的辑子,一一找到作者获得许可并不是件很容易的事情,作者有的使用的可能是笔名,有的地址、电话多有变化。这么多单位找作者,作者也是应接不暇。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解决了作者与使用者沟通的难题,使用者找到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一家基本可以获得所有作者的许可,而作者更是不用操心,将一定的著作权许可给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后,等待分取许可费用就行。

2、著作权权利的守护者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还有另一个重要的职责就是维护作者的著作权权利。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作为一个组织,具有各地的分支机构,具有一定的法律及其他专业人才。对著作权侵权行为具有很高的监控能力,对于著作权侵权行为具有很强的打击能力。

吸取其他国家的经验,集体管理组织还有一定的社会保障职能,使作者获得稳定的收入。不过以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的运做能力,这个问题还得留待以后再完善。

著作权集体组织的运作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所有的权利都来自作者的授权,作者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签订协议,将著作权相关权利授权给集体管理机构行使,作者一般将两个权利授权给集体管理组织:一是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代表作者与使用者签订许可使用合同,一是代表作者以诉讼等方式打击侵权行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负责管理作者的相关著作权权利并将许可费用,以及侵权赔偿费用按一定的比例支付给作者。
在这个过程中,作者只需与集体管理组织签订一份协议,其他所有的事情由集体管理组织来运作,作者就直接等着分许可费用及侵权赔偿费用就可以了。

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的现状
我国直到2001年10月才在新修正的《著作权法》中确立了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法律地位。但是实际上1992年12月17日就已经由国家版权局和中国音乐家协会共同发起成立了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1998年经国家编委批准,由国家新闻出版署和国家版权局成立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其下设中国文字作品著作权协会和美术、摄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分别对文字作品和美术摄影作品进行集体管理。
我国著作权集团管理组织更象行政机关,要么半死不活至今尚未正式运作,要么缺乏基本运做规范,以致受到广泛的质疑,可以说著作权集体管理这种制度在我国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运行,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我国现行体制下暂行解决途径
从国外的情况来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建立要么是权利人自发组织,要么是国家按照法律新设建立。不久以前我国颁布了《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条例》,按该规定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还只能是国家按照法律规定建立,按该条例的规定,其实成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还是有相当的难度。
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成功做法,他们通过建立代表权利人利益的法律中介组织来达到著作权集体管理的目的。法律中介组织具有分支机构,具有专业的法律人才,有能力发挥著作权集团管理组织的作用。那么现在的律师事务所完全有能力取得一定作者的授权,行使著作权集体管理的职效。
按我国法律规定:“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活动。”律师事务所组织的集体管理机构与法律规定的集体管理组织的只有一点差别,就是律师事务所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这个问题完全可以根据作者的授权来解决。

※:关于律师事务所成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相关内容请见作者的另文详述。

作者:王瑜,律师,电话:010-51662214,电子邮箱:lawyerwy@263.net。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布后有关问题的公告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布后有关问题的公告




(银监发〔2006〕82号)









国务院已于2006年11月11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06年12月11日起施行。为配合《条例》的施行,中国银监会于2006年11月24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就《条例》、《细则》施行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06年12月11日起,取消对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和客户对象限制。外资银行可以按照《条例》的相关规定,将人民币业务服务对象扩大至中国境内公民;外资银行在中国境内经营人民币业务没有地域限制。




二、已获准经营非外商投资企业人民币业务的外国银行分行,无需批准、在更换营业执照后,可将业务范围扩大至吸收中国境内公民每笔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定期存款。具体操作程序是,外国银行报送由其董事长或者行长(首席执行官、总经理)签署致中国银监会主席的函,外国银行分行凭中国银监会出具的确认函办理营业执照变更手续。其他外国银行分行可按照《条例》、《细则》的规定申请经营《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人民币业务。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可按照《条例》、《细则》的规定申请经营《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人民币业务。




三、《条例》施行前设立的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的注册资本或者营运资金未达到《条例》、《细则》规定的,在维持现有客户对象、业务范围不变的情况下,现有注册资本或者营运资金可以保持不变。如发生变更股东、扩大客户对象或者业务范围、增设网点等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条例》、《细则》有关注册资本或者营运资金的规定增资。




四、外国银行分行改制的由其总行单独出资的外商独资银行以及《条例》施行前设立的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应当于2011年12月31日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的规定。




五、外国银行分行改制的由其总行单独出资的外商独资银行以及《条例》施行前设立的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应当于2009年12月31日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项“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的规定;在宽限期内,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对1个企业及其关联企业的授信余额最高不得超过其资本的25%。《条例》施行前原外国银行分行已经签约的、并转入外商独资银行的贷款可以在合同期内不适用于此项规定。




六、外国银行分行改制的由其总行单独出资的外商独资银行,应当按照中国银监会的规定,建立独立、完整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未能建立独立、完整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的,应当在获准开业后2年内符合法规要求。




七、《条例》、《细则》施行后,外国银行代表处适用于《条例》、《细则》,不再适用于2002年6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不得设立代表处,《条例》施行前设立的外商独资银行代表处、中外合资银行代表处的监督管理参照《条例》、《细则》执行。外国银行将其在中国境内分行改制为外商独资银行的,该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已经设立的代表处可以保留不变,已经设立的总代表处应当在改制后的外商独资银行开业时完成关闭手续。其他外国银行总代表处应当在2007年6月1日前关闭,其职能转入该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被指定为管理行的外国银行分行。




八、《条例》施行前设立的为社会服务的非企业集团内独资财务公司、合资财务公司应当尽快完成转制或者关闭手续。中国银监会对其存续期间的管理参照《条例》、《细则》中有关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的规定执行。




九、中国银监会根据《条例》、《细则》的相关规定受理外资银行各项申请。外资银行在《条例》施行前提出的申请仍然有效,但需要按照《条例》、《细则》的有关规定补充相关资料。




十、《条例》施行前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同时设有外商独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或者同时设有中外合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的,应当参照《条例》、《细则》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国银监会的要求,调整在中国境内营业性机构的形式。




十一、外资银行尚未达到《条例》、《细则》新修订的其他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的,应当在2007年8月1日前符合规定。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红火蚁伤人事件监测防控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红火蚁伤人事件监测防控工作的通知

卫办应急发〔2005〕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近期,广东省吴川市等部分地区发生有害生物-红火蚁伤人事件。农业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植物检疫条例》将红火蚁定为我国入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和全国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并加以封锁控制。为积极配合农业部门,做好红火蚁伤人事件预防控制工作,现将《红火蚁伤人预防控制技术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并对红火蚁伤人事件监测防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监测与报告工作
已发现红火蚁侵害地区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红火蚁伤人情况监测与报告工作。通过各级医疗机构的就诊登记资料,开展主动监测。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红火蚁伤人情况逐级统计上报。未发现红火蚁侵害地区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提前做好监测准备,开展必要的技术培训。
二、加强与农业部门之间的沟通与配合
已发现红火蚁侵害地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本地区农业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与交流,及时通报监测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建立部门之间协调合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红火蚁侵害预防控制工作。
三、加强卫生知识宣传教育与爱国卫生运动
各地要采取适宜的形式,进行红火蚁的识别、预防、治疗等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消除群众心理恐慌,引导群众科学对待红火蚁侵害事件。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保持洁净的生活环境,科学使用灭蚁农药。四、加强医学治疗和效果评价工作根据《红火蚁伤人预防控制技术方案》(试行)对咬伤病人进行及时治疗,并开展临床治疗效果评价,保证医疗救治工作科学、有效、安全。特此通知。

二○○五年三月十五日

红火蚁伤人预防控制技术方案.doc



附件:
红火蚁伤人预防控制技术方案

一、RIFA背景资料:
输入性红火蚁(Red imported fire ant, RIFA,拉丁名Solenopsis invicta Buren)为膜翅目蚁科家蚁亚科火家蚁属成员,原分布于南美洲巴拉那河(Parana)流域,其蚁群分工严密,喜群聚并好攻击,对其栖居地的周围环境生物具有强大危害。RIFA具有极强的生态适应能力,可造成重大经济危害,并对人、畜有骚扰及叮咬损伤甚至致死性,常造成输入国农牧业的严重损失及受累居民的健康危害,而导致恐慌。
美国每年有500万人被RIFA咬伤,其中2.5万人到医院就医,美国南卡罗来纳州1998年调查资料:约有33000人因被叮咬而需要就医,其中15%会产生局部严重的过敏反应,2%产生严重过敏反应造成过敏性休克,当年有两起被RIFA叮咬死亡的病例。
二、个人防护措施:
(1)在RIFA地区劳动或其它户外活动时穿着雨靴和手套,防止被咬伤;随身携带类固醇类外用药物,如不慎被叮咬要及时涂抹患处。
(2)发现RIFA后不要触动,不要踩踏蚁巢,更不要用手去触摸、捉捕RIFA,及时报告当地农业技术部门,对其进行鉴定和处理。
(3)RIFA蚁巢一经发现,立即做出明显标志,以免人群接触,造成伤害。
三、监测:
(1)主动监测:在发现RIFA的地区和周边高危地区,利用各级医疗机构的就诊登记,积极开展主动监测。将RIFA伤人列入本地区监测疾病,在各基层医疗机构设立监测点,每月上报RIFA叮咬病例报告表。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收集整理后,上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定期汇总分析本地区RIFA伤人情况,并分别向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灭蚁药安全性评价。在灭蚁过程中,监测人、畜灭蚁药中毒事件发生情况,开展灭蚁药安全性评价。
四、储备:
(1)技术储备:成立专家组。专家主要涉及虫媒生物控制、临床、环境卫生学、中毒等学科。
(2)药品储备:皮质类固醇激素类药物,具有抑制免疫反应的抗过敏作用,外用后能减轻充血和水肿,使瘙痒的程度和某些皮肤损害的炎性反应暂时得以缓解和消退,如皮炎平、皮康霜、肤轻松等。
五、RIFA伤人诊断:
主要依据暴露史和临床表现进行诊断
(1)RIFA叮咬史。RIFA棕红色,攻击性强,叮咬时身体呈弓形,首尾相连。
(2)被叮咬部位持续性灼热样疼痛,,局部皮肤形成红斑、水泡、硬肿,有痒感,如水泡破裂常可引起细菌性二次感染。
(3)少数体质敏感的人可能发生严重的过敏性休克,主要表现为全身过敏反应,症状包括喉头或支气管水肿与痉挛、呼吸困难,面色苍白,四肢厥冷,血压下降等循环衰竭症状,中枢神经系统因脑缺氧和脑水肿,有头晕、乏力、神志淡漠、烦躁不安、昏迷、抽搐、大小便失禁等。
六、病程及预后:
局部疼痛持续约1小时,咬伤后数小时出现水泡或脓泡。病程约10天,使用药物后可大大缩短病程,皮肤局部常留有色素沉着。
七、治疗:
(1)叮咬局部可用冰敷,减少血液及淋巴扩散,减轻肿胀和疼痛感。用肥皂水或清水冲洗叮咬部位。
(2)保持皮肤清洁,切勿搔痒,以免脓泡破溃,造成伤口的继发感染。使用皮质类固醇类激素软膏涂抹患处。
(3)如有全身反应者,可进行抗过敏、抗休克等治疗方案。
八、培训:
(1)在RIFA发生区,对区县级医疗单位、乡镇卫生院等医务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RIFA咬伤的临床表现、诊断、治疗及健康教育,并培训在接诊此类患者时应填写的RIFA叮咬病例报告及上报程序。
(2)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媒生物控制人员统一培训,充分认识RIFA生活习性、危害,掌握控制措施。一旦发现RIFA,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及时采取监测、控制措施。
九、健康教育:
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宣传画、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向当地群众宣传RIFA的识别、危害及预防、控制措施等相关知识。通过正确宣传教育消除恐慌情绪,恢复正常生产、生活,并引导当地居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十、干预措施:
(1)通过宣传教育,使当地居民认识到RIFA的危害,培养居民卫生习惯。
(2)坚持开展爱国卫生活动,彻底整治脏乱环境,对居民区实行门前三包,包括房屋内外环境、责任田、池塘、牲畜生活区等地的环境科学治理。



附1:

RIFA咬伤统计报表

时间: 年 月
填表单位:
填表人:
咬伤情况
咬伤人数: 人,其中:
局部反应: 人
全身过敏反应: 人
过敏性休克: 人



附2:

RIFA咬伤报告程序

自农业部门公布当地发现RIFA后当月或第二个月,以基层卫生院/街道卫生院作为监测点,统计每月就诊RIFA叮咬患者人数,填写RIFA报告表(见附件1,仅填写首诊病例数),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每月10日前收集整理报表,如咬伤人数超过当地(村、居民区、乡镇或街道)总人数10%,需立即上报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市最高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本省/市情况,提交卫生厅。对咬伤情况严重可制作填写详细的流行病学调查表。



附3:

防治RIFA咬伤医疗宣传册

1. 认识RIFA

RIFA

蚁丘 蚁巢
RIFA(Red imported fire ant, 学名Solenopsis invicta Buren) 红褐色,2~4毫米,膜翅目蚁科家蚁亚科火家蚁属成员,原分布于南美洲巴拉那河流域,蚁群分工严密,喜好群居并好攻击,属于外来物种,对其他生物及环境等具有威胁。
入侵红火蚁为地栖型生物,成熟蚁丘高于土壤表面10到30厘米,内部直径约为30到50公分。蚁丘内部具多孔蜂巢结构,蚁群数量庞大,成熟的蚁巢有10到50万只蚁。生长繁殖快速,数月内可发展为独立蚁群。所以RIFA的防治工作已刻不容缓,需要群众密切配合。
2. 发现RIFA后该怎么办?
(1)发现RIFA后不要触动,及时报告当地农业技术部门,对其进行鉴定和处理。
(2)发现RIFA蚁巢,立即做出明显标志,告诫其他人,以免人群接触造成伤害。
(3)告诉大家,特别是儿童不要踩踏蚁巢,更不要用手去触摸、捉捕RIFA,因为RIFA不同于其它蚂蚁,其攻击性很强,可迅速爬到人身上叮咬,造成伤害。
(4)在RIFA地区劳动或其它户外活动时穿着雨靴和手套,防止被咬伤;建议随身携带类固醇类外用药物,如不慎被叮咬要及时涂抹患处。
3. 被RIFA咬伤后如何处理?

RIFA叮咬症状
如果您不慎被RIFA咬伤也不要惊慌,采取以下措施:
(1)迅速离开蚁巢,反复跺脚,检查并清除身上的RIFA。
(2)检查处理被咬伤口。可用肥皂或清水冲洗被叮咬处,擦干后涂抹皮康霜或皮炎平等,每天4~5次,连续2~3天。
叮咬部位起初疼痛、红润,很快丘疹、脓泡形成,脓泡可见叮咬点,脓泡大小因毒素量及个体差异而不同,直径一般为2~10mm。
(3)叮咬部位处理后如仍不缓解或有严重的全身不适,立即到附近医院就诊。
(4)保持伤口清洁,切勿搔抓,防止二次感染。
4. 其它
(1)在相关技术部门的指导下进行灭蚁,家庭存放灭蚁药要远离儿童,放在儿童不易触摸到的地方。
(2)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定期清理居住区的卫生死角,防止RIFA在隐蔽场所孶生,让RIFA远离我们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