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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关于征地中温室、大棚、看护房、菜窖及水井补偿的暂行规定

时间:2024-06-30 14:50:01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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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关于征地中温室、大棚、看护房、菜窖及水井补偿的暂行规定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令(8号)


                            第8号


  《佳木斯市关于征地中温室、大棚、看护房、菜窖及水井补偿的暂行规定》业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发布,请严格遵照执行。



                          市 长 李海涛
                        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佳木斯市关于征地中温室、大棚看护房、菜窖及水井补偿的暂行规定

  根据《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和《关于下发各市(县)平均土地年产值标准的通知》(黑土资发〔2000〕36号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征地中温室、大棚、看护房、菜窖及水井补偿标准制定如下:
  一、温室、大棚、看护房及菜窖补偿标准及价格
  (一)温室标准、温室价格。
  1.温室标准:温室是有地基、基础、墙体、骨架、覆盖物和加温设备等部分构成的。温室的取暖效果主要由墙体的厚度、取暖设备、屋面的坡度、覆盖物的质量、温室的走向等条件决定。跨度一般在6-10米左右,温室间应有一定间距,间距不少于温室高度的1.8倍,以不遮光为前提原则。
  2.温室价格。
  高效节能日光温室(钢架)。后墙体高3米,两侧是斜面,墙体厚50厘米,并加PS保温,前面打基础及混凝土梁,梁里下预埋件,棚架为16毫米钢筋焊制每1米一个,室内配有热网炉,屋面有防寒被、卷帘机,用于生产,每平方米拆迁补偿费为270元。
  标准普通砖木结构温室。墙体50厘米,后墙体高1.5米以上,有后坡、木架、外盖塑料膜、有纸被或草帘、棉被均可,内有炉具烟道,墙体勾缝,内抹面,有水井,用于生产,每平方米拆迁补偿费为90元。如钢架结构每平方米增加拆迁补偿费10元。
  简易温室。骨架为木架,骨架间距为1.5米以内,墙体为砖或混凝土,墙体厚度37厘米,后墙体高1.5米以上,覆盖物为塑料薄膜和草帘或棉被等。取暖设备主要是地火炉加地龙或暖气。每平方米拆迁补偿费为70元。如钢架结构每平方米增加拆迁补偿费10 元。
  (二)大棚标准、大棚价格。
  1.大棚标准:大棚是由立柱、拱杆和压线构成的,覆盖物为塑料薄膜,压线为钢筋或铁丝,跨度一般在8-14米。大棚间应有1米以上的间距。
  2.大棚价格。
  玻璃钢架大棚的棚骨架为玻璃钢,有塑料膜,压线,棚宽与棚高成比例,符合大棚规格,用于生产。每平方米拆迁补偿费为18元。
  钢架大棚的棚骨架为钢架,有塑料膜,压线,棚宽与棚高成比例,符合大棚规格,用于生产。每平方米拆迁补偿费为30元。
  木架大棚的棚骨架为木架,有塑料膜,压线,棚宽与棚高成比例,符合大棚规格,用于生产。每平方米拆迁补偿费为12元。
大棚拱杆为木质或竹皮,内有简单立柱或没有立柱。每平方米拆迁补偿费为3-6元。
  不具备温室标准又不是大棚的,骨架为钢、木架结构,骨架间距为1.5米,墙体为砖结构,墙体厚度在24厘米,后墙高度高于1米,低于1.5米,覆盖物为塑料薄膜。农民2008年6月30日前所建的不符合标准的温室和大棚,由相关部门评估后予以适当补偿。“温室”补偿标准最高不超过简易温室补偿标准的50%。“大棚”补偿标准最高不超过相应结构大棚补偿标准的50%。
  (三)温室看护房价格。
  高标准看护房。毛石基础,37或37厘米以上墙,有塑钢窗、彩钢瓦,有保温板,有暖气,符合居住条件。温室看护房面积限定为40平方米以下,每平方米拆迁补偿费为500元。
  标准看护房。毛石基础,37或37厘米以上墙,木制门窗,水泥瓦或石棉,外墙勾缝,内侧抹灰,屋面为木制人字屋架,挂粘土瓦,水泥地面,有火炕,火墙,炉灶,天棚钉灰条子,抹刀灰,天棚内有保温,内墙粉刷。温室看护房面积限定为40平方米以下,每平方米拆迁补偿费为300元。
简易看护房。砖瓦结构,屋面为木制人字屋架,没有取暖设备,冬天不能居住,温室看护房面积限定为40平方米以下,每平方米拆迁补偿费为150元。
  (四)菜窖价格。
  红砖砌筑,墙体24厘米厚,水泥墙面,深5米或5米以上,直径4-4.5米。每个菜窖拆迁补偿费为5000元。
红砖砌筑,墙体24厘米厚,深3米,直径2.5米。每个菜窖拆迁补偿费为2000元。
  二、井类补偿价格
  (一)陶瓷管饮用井。井管材料:陶瓷管,口径250毫米,井深8-13米,单井价格600元。
  (二)手压井。井管材料:钢管、塑料管,口径25-40毫米,井深15米,单井价格无泵1200元,有泵1500元。
  (三)灌溉井。井管材料:塑料管,口径50毫米,井深15米,单井价格1500元;口径80毫米,井深20-25米,单井价格3000元;口径100毫米,井深25-30米,单井价格4000元;口径150毫米,井深35米,单井价格6000元;口径200毫米,井深35米,单井价格7000元。口径300毫米,井深40米,单井价格8000元。同等口径的钢管井,补偿标准参照塑料管井执行。
  (四)村自来水深井和灌溉用大口径深水井,由有关部门评估作价。
农田灌溉井的密度标准(地块为单户连片的):手压井,300平方米地1眼;口径80毫米井,1亩地2眼;口径100毫米井,1亩地1眼;口径150毫米井,5亩地1眼;口径200毫米井,10亩地1眼;口径300毫米井,15亩地1眼;超出以上密度标准的井,不予补偿。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广州市引进技术学科带头人才的住房管理办法

广东省广州市政府


广州市引进技术学科带头人才的住房管理办法
广州市政府


(一九九一年二月四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引进技术学科带头人才(以下简称学科带头人),促进我市经济建设发展,根据《广州市引进技术学科带头人才的若干规定》(穗府〔1988〕6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州市筹建知识分子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住房办),负责兼管学科带头人才住房申请的审批、分配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广州市计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计委)负责按照市人民政府对学科带头人才住房拨款筹建计划组织投资建房。
房屋竣工的验收工作,由市计委委托住房办办理。
第四条 房屋产权归属投资的广州市人民政府。房屋产权转移按广州市房地产管理局统一规定办理。
房屋属周转用房,应按有偿、限期的原则分配使用。
第五条 房屋使用对象:
(一)五十五岁以下(不含五十五岁)新学科、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方面的高级专业(职称)的技术人员;
(二)广州市缺门的科研、技术及重大建设项目所短缺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艺领域内的学科带头人。
(三)用人单位急需引进的人才符合第五条(一)、(二)款规定而短期内又无法解决住房的人员,只限于一九八八年八月六日之后调进的学科带头人。

第二章 房屋租赁
第六条 学科带头人的住房,原则上由用人单位负责优先安排,如确无法安排的,可凭《广州市引进技术学科带头人才呈报审批表》向住房办提出申请,以取得住房资格。
第七条 取得住房资格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承租人),应与住房办(以下简称出租人)签订住房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三年,租赁期满,确需续租的,经双方同意可续签租赁合同。续租期间租金可增加15%。
第八条 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同时向出租人一次性缴交住房租赁保证金(租期不足半年的可免缴);承租人确有困难的,经出租人同意可分期缴交。出租人应在承租人退回住房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退回保证金。
第九条 承租人应爱护房屋设施,遵守住宅区的管理规定。
第十条 凡承租人退房,应提前三十天通知出租人办理有关退房手续。
第十一条 房租及保证金的利息收入由住房办立专户存储,以作房屋养护维修及管理之用。

第三章 房屋出售
第十二条 凡购买住房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引进了学科带头人的;
(二)确实无法解决住房的;
(三)经济效益确实较差的。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须购房给学科带头人的,应填报《广州市引进技术学科带头人住房购买申请表》,由住房办呈报分管科技的副市长审批。
第十四条 凡分管科技的副市长批准购买住房的,应参照广州市公房出售价标准签订交易协议。
广州市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应凭分管科技的副市长批准件和房屋交易协议,按规定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
第十五条 出售房屋所收回的资金,由住房办在市建设银行专户存储,作为广州市学科带头人才住房的建设基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该基金的使用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引进学科带头人的单位违反本办法的,住房办有权收回房屋和依法索赔。
第十七条 对住房办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视其情节,由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广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91年2月4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启用企业申报材料辅助审批系统及有关培训事宜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等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启用企业申报材料辅助审批系统及有关培训事宜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各证券经营机构:
为提高证监会发行审批工作效率,我会研制开发了企业发行上市申报材料辅助审批数据库系统,并于今年2月1日起开始全面启用。依据系统要求,今后各证券经营机构在向我会报送企业发行上市申报材料的同时,必须报送按我会统一要求制作的软盘资料一式两份,否则申报材料不予
受理。该软盘资料以磁介质形式通过表格式文件及文本式文件两种方式涵盖企业发行上市申报材料的全部内容。
为使各证券经营机构能够尽快熟练使用我会研制的申报材料录入程序,我会将于1997年1月23日至1月24日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研究生部举办第一期申报材料软盘录入培训班。培训班将详细讲解该程序的安装使用方法及技巧,并安排上机实习。请各机构接到本通知后, 选派
一名具体负责申报材料录入的人中参加培训班。
与会人员须准备培训费用及软件购买费用3,000元整,其他费用(含食宿)自理。请于1997年1月22日以北京友谊宾馆报到,届时我会将在友谊宾馆统一安排住宿。联系人温宇峰,电话(010)67653093,67617402,自动传真(010)6761728
5。请在收到本通知后填写后附报名表,并最迟于1月21日下午4:00前传真到我会。




1997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