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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文教行政单位预算支出定额制定规则(试行)

时间:2024-07-22 15:41:03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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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文教行政单位预算支出定额制定规则(试行)

财政部


社会文教行政单位预算支出定额制定规则(试行)
1992年1月9日,财政部

规则
为了加强社会文教行政单位预算管理,科学合理地分配预算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和行政工作任务的完成,制定本规则。
一、制定预算支出定额的原则
预算支出定额是单位预算支出的指标额度,是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分配预算指标,检查、考核预算执行情况的依据。制定预算支出定额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保证行政工作完成、促进事业发展的原则。制定预算支出定额应使单位开展行政工作和业务活动的合理资金需要得到基本保证,促进工作任务的完成和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量力而行的原则。制定预算支出定额应以各地区、各部门实际开支水平为基础,以现实财力可能为依据,具有现实可行性。
(三)多渠道筹集资金办事业的原则。预算支出定额不仅包括财政拨款的支出,也包括单位抵支收入安排的支出。
(四)勤俭节约和先进合理的原则。制定预算支出定额应贯彻艰苦奋斗、勤俭办事业的方针,尽可能节约资金。预算支出定额的水平要具有平均先进性,起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
(五)简便易行的原则。预算支出定额应简单明了,方便计算,利于操作。
二、预算支出定额的种类和包括的范围
预算支出定额可分为综合定额与单项定额。各个单项定额的总和形成综合定额。综合定额的范围包括除专项资金支出以外的全部支出。具体包括:人员经费(含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人民助学金和主要副食品价格补贴)和正常公用经费(含公务费、一般设备购置费、一般修缮费、业务费和其他费用)。
离休退休人员费用、大型设备购置、大项修缮费及其他专项资金可在单位预算支出定额之外另行核定。
三、预算支出定额的计算对象
(一)工作量易于计算,成果易于量化考核的单位,如学校等,可采用以工作量(或成果)为预算支出定额的计算对象,按单位工作量(或成果)计算各项预算支出定额。


(二)工作量不易计算,成果不易量化考核的单位,可采用以人员编制为预算支出定额的主要计算对象,以定编机动车船数、房屋建筑面积及所属预算单位数、辖区面积数等为辅助计算对象,计算各项预算支出定额。
四、预算支出定额的制定程序和方法
(一)有关数据资料的收集整理。主要包括:
1.上年(或前三年平均)实际开支数(包括预算拨款和抵支收入两部分资金的开支数;剔除特殊性开支和不列入预算支出定额的专项资金数);
2.各“目”级科目(重点项目为“节”级科目)费用支出数额及占全部经费的比例;
3.编制人数和实有人数;
4.所属预算单位数;
5.房屋建筑物平方米数;
6.定编和实有机动车(船)数;
7.主要设备数;
8.业务工作指标;
9.其他数据资料。
(二)实际开支数的分解:
1.人员经费:按实有人数计算出人均开支数。
2.公用经费:公务费中的机动车(船)燃料和修理费按实有机动车(船)数计算出每车(船)平均开支数,其他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业务费和其他费用,按实有人数计算出人均开支数;修缮费中的房屋修缮费,按房屋建筑物面积计算出每平方米平均开支数,其他修缮费按实有人数或主要设备数计算出人均或单台设备平均开支数。
(三)基准定额的形成。基准定额是相对稳定、统一的定额标准,是调整、确定当年预算支出定额的起算基础和依据。基准定额采取以下方法确定:
1.根据各单位具体情况的差异,参照按实际开支数分解的各项平均开支数,确定一个或若干等级单项基准定额标准。单项基准定额各等级标准的确定,同一地区的单位,主要考虑业务工作的差异;不同地区的单位,除考虑业务工作的差异外,还要考虑地理、交通、气候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工资类区等差异。
2.有些支出项目可采用两种计算对象计算定额,即将单项基准定额调减下一部分,改按所属预算单位数、辖区面积数等指标为计算对象,另外确定定额,与调减后的单项基准定额复合使用。
3.有些按规定必须保证开支的项目,可按规定的标准,或按规定的实物量结合实物的价格计算确定单项基准定额。
4.实行以工作量(或成果)为定额对象的单位,将计算出的各单项基准定额标准除以按规定应达到的工作量(或成果),得出每一单位工作量(或成果)的各项定额标准。
(四)预算支出定额的确定。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资金的供应情况,以基准定额为基础进行调整,确定预算支出定额。调整可采用额度调整或比例调整两种方法。额度调整指对某一项或某几项基准定额标准直接进行调增调减;比例调整指对某一项或某几项基准定额标准按一定比例计算调增调减。
五、预算支出定额在核定预算中的应用
(一)预算总指标的核定:
1.实行以人员编制为预算支出定额主要对象的单位,人员经费预算,原则上按编制人数与各单项定额核定。公用经费预算,按以下原则核定:公务费中的机动车(船)燃料和修理费,可按定编机动车(船)数与单项预算支出定额标准核定;其他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业务费和其他费用原则上按编制人数与各单项定额标准核定;修缮费中的房屋修缮费按房屋建筑物面积与单项定额标准核定;其他修缮费按编制人数或主要设备数与单项定额标准核定。
实行复合方法计算定额的支出项目费用,可分别按各自的计算对象与单项定额标准核定。
2.实行以工作量(或成果)为预算支出定额对象的单位,按预算年度预计达到的工作量(或成果)与各单项预算支出定额标准核定。
3.为简化方法,也可依照上列核定预算的原则,按定额计算对象总量与综合定额标准核定。
(二)预算拨款指标的核定:
根据按定额核定的单位支出预算数,加上批准的专项支出预算数,扣除“抵支收入”预算数,为预算拨款指标,据以办理拨款。
六、预算支出定额的制定权限
根据现行财政体制,中央级单位的预算支出定额,由财政部负责制定;地方单位的预算支出定额,由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本规则确定的原则和方法,结合地方财力的可能负责制定。
七、本规则主要适用于全额预算管理单位,差额预算管理单位的预算支出定额可参照本规则有关原则制定。
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可根据本规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九、本规则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优化和调整银行卡刷卡手续费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优化和调整银行卡刷卡手续费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3]66号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务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各收单机构:
近年来,我国银行卡产业快速发展,对于扩大消费、拉动内需、方便群众生活、节约流通成本、防止税收流失和控制洗钱风险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更好地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减轻商户负担,方便群众刷卡消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5号)精神,现就优化和调整银行卡刷卡手续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优化和调整的基本原则。刷卡手续费是指银行卡经营机构为商户提供结算服务而向商户收取的费用。优化和调整刷卡手续费按照有利于鼓励消费、降低流通成本、扩大内需和促进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适当下调部分偏高刷卡手续费标准,减轻商户负担,方便群众持卡消费,促进银行卡产业健康发展,实现多方共赢。
二、优化和调整的具体方案。刷卡手续费由发卡行服务费、银行卡清算组织网络服务费和收单服务费组成。其中,发卡行服务费和银行卡清算组织网络服务费实行政府定价,收单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刷卡手续费商户类别包括餐娱类、一般类、民生类和公益类四大类。各类商户发卡行服务费、银行卡清算组织网络服务费和收单服务费根据行业刷卡成本和风险等因素确定。对公益类机构免收发卡行服务费和银行卡清算组织网络服务费。优化和调整后的刷卡手续费标准见附表。
三、做好政策衔接转换。人民银行负责组织各商业银行、银行卡清算组织和收单机构做好刷卡手续费政策调整的准备和实施工作。商务部负责组织中国商业联合会向商户做好政策的解释和说明工作。各发卡银行、收单机构和银行卡清算组织要做好刷卡手续费调整的衔接工作,根据调整后的收费标准组织专业人员对收费系统进行改造和测试。各收单机构要在规定时间内与签约商户重新签订收单合同。
四、严格收单市场管理。各收单机构和银行卡清算组织应建立自律约束机制,加强对公益类及低费率商户的审核,防止违规套用低费率,做到刷卡手续费应收尽收。银行卡清算组织应当明确各类商户具体适用费率标准、公益类机构包含的具体范围等,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五、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各发卡银行、收单机构和银行卡清算组织,要不断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扩大刷卡机具布放范围,促进银行卡的受理和使用,方便群众刷卡消费。为促进刷卡机具的推广应用,鼓励对农村地区和便民支付等新兴业务领域执行优惠费率。
六、做好政策的宣传引导。银行卡刷卡手续费的优化和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有关单位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保证政策平稳实施。
上述规定自2013年2月25日起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刷卡手续费标准适用于境内发卡银行发行的银行卡在境内银行卡受理终端发起的消费交易。

附表:银行卡刷卡手续费标准
http://www.ndrc.gov.cn/zcfb/zcfbtz/2013tz/W020130121562037157914.pdf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3年1月16日



许霆案件不复杂

龙城飞将


  许霆案件本不复杂。就刑事方面而言,案情已经十分清楚了,难就难在不知道该如何适用法律,他的行为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可人们却要给他定罪。
  “倒许派”想判他有罪,就是无法把许霆“公开地进入自己的帐户”解释成“秘密地窃取银行资金”令人们信服,想给他定罪实际上找不到明确的法律规定(参见拙文《许霆案的律师辩护不存在方向性错误》、《许霆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许霆案件辩护方与公诉方的焦点分析》、《关于匿名新浪网友对重审许霆时法庭上公诉方与辩护律师观点的批评的意见》、《许霆案件只有一个焦点》、《许霆案件的关键是什么?》、《未砸开取款机,一定是犯盗窃罪吗?--关于匿名新浪网友“无风”对我评论的答复》、《我也想给许霆定罪——由庞德的“不据法司法”想到的》、《关于刑法第63条是否适用于许霆案件对匿名新浪网友的回答》)。
  而公诉人在法庭上反驳辩护人,却没有问在点子上,总是同义反复,循环论证,虽然法庭上有罪推定的气氛很浓,许霆说的话很昏,辩护人的声音很弱。若硬要判许霆有罪,恐怕人们的舆论过不去 。
“挺许派”坚持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但若判许霆无罪,十分复杂的利益关系无法平衡(参见拙文《许霆案罪与非罪判决的经济学基础》、《关于贺卫方教授的一些观点》、《许霆案件:简单的事件复杂化了》、《许霆案件辩护的两条思路》及《许霆案重审一审可能再判有罪》)。
最后的结果决不是依法审判,而是这两种力量的对比。所以,我们可以明白这样一条道理:法是理与力的结合。有理,没有力,此时的法是苍白的。有力,没有理,此时的法不成其为法,只能是恶法。每一个判决,实际上就是司法的实践。若判决与法的规定相去甚远,就是司法实际对法律和法理的挑战,就是一种法的流失。
  实际上,从法的基础,到法的制度,存在巨大的法的流失。从法的制度,再到法的实践,又存在着巨大的法的流失。难怪老百姓经常抱怨,法律和政策是好的,但老百姓实际上就是感受不到(关于法的流失问题,参见张晋元:《法和权利是可以计量的——法理的宏观经济分析》 )。
就民事方面而言,公诉人不能回避这样的问题:银行给顾客约定离开柜台概不负责,这是只对银行一方有利,还是对顾客与银行双方同等对待?为什么顾客损失银行不负责任,银行损失却要顾客负刑事责任?法律依据在哪里?
  如果公诉人或法院把许霆“公开地进入自己帐户”解释为“秘密地盗窃银行资金”令人信服,把为什么顾客离开柜台要承担刑事责任解释得令人们信服,我们就可以由“挺许派”转为“倒许派”。若做不到这两点,那么,还是“倒许派”转为“挺许派”好,更能符合现代法治的精神。

2008-2-28
电邮:zjysino@163.com zjysino@sin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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