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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非典”疫区城镇污水消毒灭菌的紧急通知

时间:2024-07-05 06:17:42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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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非典”疫区城镇污水消毒灭菌的紧急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关于加强“非典”疫区城镇污水消毒灭菌的紧急通知

环明传[200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建设厅(建委),北京、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上海市水务局:

  为在抗击“非典”期间加强疫区城镇污水消毒灭菌,防止二次污染,现通知如下:

  一、“非典”专诊医院或可能接纳“非典”病人的医院应加大医院污水消毒灭菌力度,严禁未经消毒灭菌处理或处理未达标的医院污水排放。凡采用氯化消毒的医院污水均应严格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总余氯执行二级标准(>6.5mg/L,接触时间≥1.5小时)。对隔离区要指导其对排出的粪便和污水进行必要的消毒灭菌。

  二、鉴于当前社会和家庭也多采用氯化消毒方式,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含氯量可能偏高,各城镇污水处理厂要密切关注进水水质含氯指标的变化,采取措施,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三、“非典”时期,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应结合实际采取加氯或紫外线、臭氧等消毒灭菌处理,出水水质粪大肠菌群数小于10000个/L,采用加氯消毒的,其出水余氯含量暂执行0.5-1.5mg/L限值(接触时间大于30分钟)。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建设部

二○○三年五月四日




专题:“非典型肺炎”相关法规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期货经纪公司接受出资若干问题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期货经纪公司接受出资若干问题的通知

1996年12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证管办(证监会):
为了规范期货经纪公司接受出资活动,促进期货市场健康发展,现就期货经纪公司接受出资若干问题规定如下:
一、期货经纪公司不得接受各党政机关、部队、人民团体和国家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的投资,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
二、期货经纪公司不得接受各类金融机构的投资。金融机构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管理规定》中规定的金融机构。
三、期货经纪公司不得接受外资、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
四、期货经纪公司接受本通知前三项规定机构以外的企事业单位投资、投资单位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最近连续两年盈利;
(三)对期货经纪公司加上对其他机构的累计投资额,未超过该投资单位净资产的50%;
(四)不得以银行贷款向期货经纪公司投资。
五、期货经纪公司之间、期货经纪公司与企事业单位之间不得以换股形式相互投资。
六、一家期货经纪公司对其他期货经纪公司的投资不得超过接受投资的期货经纪公司资本的50%。
七、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期货经纪公司不得向个人募集股本。
八、各地方证管办(证监会)应当督促所在地期货经纪公司贯彻执行本通知。
九、期货经纪公司的现有投资单位有不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应在1997年4月30日前进行清理、转让,否则将不予通过年检。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实行卷烟到货确认制度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实行卷烟到货确认制度的通知



2002年11月14日 14:4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深圳、大连市烟草专卖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烟草专卖品流向的监控,规范经营行为,准确掌握合同履约情况,根据《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2002年31号令)的规定,国家局决定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品的运输逐步实行到货确认制度。现就卷烟到货确认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时间和范围。自2003年1月1日起,凡根据在中国烟草交易中心签订的卷烟购销合同运输卷烟的,必须进行到货确认;根据卷烟调拨单或其他合同运输卷烟的,暂不做到货确认。

  二、确认原则和依据。按照“谁订货,谁确认;谁确认,谁负责”的原则,由卷烟购销合同的需方单位依据随货同行的准运证进行卷烟到货确认。

  三、确认方式和时限。卷烟购销合同需方单位收到卷烟后,应在随货同行的准运证上加盖“货已收讫”章并存档备查,保存期限三年,并据此登录国家局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确认。每次卷烟到货确认最迟要于准运证有效期满后三日内完成。

  四、监督管理。卷烟购销合同的需方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进行卷烟到货确认。供方单位要加强与需方单位的联系与沟通,配合做好卷烟到货确认工作。各级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的卷烟到货确认情况要进行监督检查。省级局要将检查情况于每季度末5日内上报国家局专卖监督管理司。对不按规定进行到货确认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停止该单位的跨省经营卷烟业务,进行整改,以确保该项制度的落实。

  国家烟草专卖局

  二00二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