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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芜湖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统收统支实施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4-07-13 12:47:30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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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芜湖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统收统支实施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芜湖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统收统支实施办法的通知
芜政办〔2005〕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人行制定的《芜湖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市级统筹统收统支实施办法》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五年九月三十日
  
  芜湖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统收统支
  市劳动保障局 市财政局 市人行
   (二OO五年八月)
  
  根据《芜湖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芜政〔2004〕50号)文件精神,从2005年7月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开始对养老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统一支付。
  一、统一养老保险政策
  1.从2006年起,市、县、区养老保险企事业单位费率逐步统一到20%;2005年始职工个人缴费费率统一为8%。城镇个体经营者(包括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业主和雇工)缴费费率为20%,其中:雇工个人缴纳8%。
  2.缴费单位以全部职工(或从业人员)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如缴费单位工资总额低于全部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之和,按全部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之和确定。缴费个人按照上年度本人月平均收入作为当年6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的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缴;高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缴。
  3.市级统筹后,县、区不得出台相关地方性规定,已出台的进行清理规范。
  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1.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标准和管理流程由市劳动保障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制定。养老保险基金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管理。
  2.市、县、区负责本级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欠费清理、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等工作。
  3.实行市级统筹后,县、区政府仍作为本级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的第一责任人,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
  4.各级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入。
  三、建立和完善目标考核体系
  1.市政府建立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联席会议制度,在分管领导的召集下,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人行等部门定期协调解决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和市级统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社会保险基金征缴。
  2.市政府下达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基金征收任务,下达年度考核目标。市劳动保障局会同财政局组织考核,确定转移支付的方案。
  3.因国家政策调整及自然灾害等因素引起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较大变动时,经市级统筹联席会议审定,可对相应考核指标进行调整,同时按预算管理程序相应调整当年预算。
  四、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1.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一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由市级统一管理,分级核算,实行“收支两条线”。
  2.征收的养老保险基金,直接进入同级人民银行国库,县、区人行国库按月将养老保险基金上划到市人行国库。市财政部门按收入进度划入市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3.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当年预算,每月5日前向市财政申报用款计划,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将资金分别拨付到市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户”和县、区“基本养老保险财政专户”。
  4.各县、区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前结余资金仍留各县、区,可用于弥补本级财政以后年度应承担的缺口。
  五、基金收支缺口的承担办法
  1.每年市、县、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目标为依据,编制基本养老保险年度预算。市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汇总审核并经市财政复核,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县、区预算收支结余或缺口在使用中央、省财政转移支付以后,由市、县、区按比例分成或分担,比例一年一定。
  2.县、区预算收支结余的分成部分和超预算征收部分可用于弥补财政应承担的基金缺口,也可结转下年使用。
  3.各县、区因未完成预算而增加的收支缺口资金,由县、区自行承担,可在上年基金结余中支付,不足部分由县、区财政予以弥补。
  六、其他
  1.实行市级统筹后,各县、区新增退休人员及养老金调整,均须按月报市劳动保障局备案。
  2.市劳动保障部门每年应向县、区公布市级统筹基金的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
  3.本实施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室转发外交部领事司《关于办理日侨赴日探亲、定居的公证文件的认证事》的函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室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室转发外交部领事司《关于办理日侨赴日探亲、定居的公证文件的认证事》的函

1975年3月15日,最高法院办公室

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现将外交部领事司《关于办理日侨赴日探亲、定居的公证文件的认证事》的函转发给你们。请转告所属的有关单位试行。

附:外交部领事司关于办理日侨赴日探亲、定居的公证文件的认证事 (1975年3月5日)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处:
我司收到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简化办理日侨赴日探亲、定居涉外公证程序的通知》一份。考虑到日侨的特殊情况,并为统一对外起见,我们考虑,今后凡日侨申请赴日探亲、定居所需办理的亲属关系等公证文件以及日侨及其配偶和子女去日本定居所需的工作证明等公证文件,都可免去外交部领事司和日本驻华使馆的认证。如在日本使用时需我认证,可到我驻日使馆申办认证。
除上述以外的去日本使用的其他各种公证文件,仍按正常程序办理认证。
以上意见是否妥当,请研究,如可行请转告有关地区的公证机关试行。


关于发布第36批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


关于发布第36批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的通知

交运发[2010]5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
  根据《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规则》(交公路发〔2002〕590号)规定,现发布《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第36批),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1.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
   2.关于《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的说明
   3.企业名称与厂家简称对照表



主题词:营运 客车 等级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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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道路运输管理局(处),中国公路学会客车分会,各有关客车生产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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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0年10 月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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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附件:

附件一、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xls
http://www.moc.gov.cn/zhuzhan/zhengwugonggao/jiaotongbu/daoluyunshu/201010/P020101022561679206594.xls

附件二、关于《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的说明.doc
http://www.moc.gov.cn/zhuzhan/zhengwugonggao/jiaotongbu/daoluyunshu/201010/P020101022561679295773.doc
附件三、企业名称与厂家简称对照表.xls
http://www.moc.gov.cn/zhuzhan/zhengwugonggao/jiaotongbu/daoluyunshu/201010/P020101022561679375579.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