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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督导团关于开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督导检查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4-06-25 14:52:17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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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督导团关于开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督导检查活动的通知

国家教育督导团


国家教育督导团关于开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督导检查活动的通知


2001-08-02

国教督[2001]3号


  为了推动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促进当前农村义务教育中几个突出问题的解决,国家教育督导团拟于今年内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贯彻落实《决定》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现将督查内容、工作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调查了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贯彻落实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国务院《决定》的情况和工作安排。

  二、开展对“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督导检查,着重检查是否建立了“一保二控三监管”的机制,是否从2001年起,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管理权限收归县管,由县设立“工资资金专户”,能否确保教师工资发放。检查农村中小学乱收费现象是否得到有效扼制。

  三、开展对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情况的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的筹措和使用情况。

  四、调查了解各地妥善解决初中入学高峰问题的措施和经验,督导检查各地依法控制初中生辍学的情况。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上述四项内容在省内组织督导检查,并在此基础上写出书面报告,在11月底前报送国家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国家教育督导团将在11月前后,组织国家督学分赴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专项督导检查。请各地及时总结工作经验,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的健康发展。督导调研活动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大庆联谊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工作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大庆联谊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工作的通知

1997年4月24日 证监发字[1997]169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大庆联谊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已经我会

证监发字[1997]168号文批准,请你所按照我会证监发字[1996]169号和423 号文的

有关要求,组织好此次股票发行工作。本次发行要先验资后配号,对申购资金到位

情况要认真查实,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按

企业存款利率计息(3天)部分归发行公司所有,其余部分存入交易所设置的专户。

发行申购后1个工作日内,请你所将发行情况反馈表传真至我会发行部; 发行结束

后7个工作日内,请将发行申购、冻结资金和认购中签明细的磁盘报至我会。 未按

时上报发行情况反馈表的发行公司不予安排上市。



国家旅游局、国家物价局《关于汇率调整后1990年度海外来华旅游者收费标准的补充通知》

国家旅游局 国家物价局


国家旅游局、国家物价局《关于汇率调整后1990年度海外来华旅游者收费标准的补充通知》
国家旅游局、国家物价局



人民币汇率调整后,经国务院批准已于1990年1月22日用明传电报下发了《摘要转发〈关于汇率调整后旅游价格安排意见报告〉的通知》。为了便于对外销售,现将1990年旅游价格的各项具体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补充通知如下:
一、综合服务费
1.1990年海外来华旅游者综合服务费设标准A等、标准B等和豪华等三个等级。
2.标准A等和标准B等的主要区别是:
①导游服务:标准A等需向客人提供外国语言或中国语言(含地方语,下同)的导游服务;标准B等只适用于在港澳台地区和东南亚国家组织的提供中国语言导游服务的旅行团。
②餐饮:在旅华日程中,标准A等在客人提供的全部餐饮中,需提供部分西餐(如餐费不够可加餐差);标准B等只提供中餐。
③汽车:标准A等需为客人游览提供较高档次空调大客车、空调面包车或小轿车;标准B等需为客人游览提供一般档次空调大客车、空调面包或小轿车。
④领队减免:标准A等的十人以上级团体实行领队减免费办法,即第十六人减免一人综合服务费;标准B等不含领队减免费,也不实行领队减免办法。
3.豪华等的收费标准是供组团社对外销售的参考标准,各组团社可根据客户要求情况自行掌握,但最低应按照标准A等130%的幅度安排。中央各一类社的具体执行标准报国家旅游局和国家物价局备案,各地一类社应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物价局备案。
二、旅游涉外饭店房费:1990年旅游涉外饭店房费的美元对外售价和人民币售价也参照综合服务费的调整幅度相应调整。房费价格已经较高的地区或客源较少的地区可不调或少调。各地房价调整后,请将调整情况及时报送国家物价局和国家旅游局备案。
对海外旅行社的自订房、委托代订房和委托代订指定房从1990年4月1日起一律加收手续费。其中海外旅行社的自订房按每人夜7元加收手续费;委托代订房和委托代订指定房应在所订房的团队销售价基础上外加5%—10%的手续费(房价较高的,手续费按较低费率掌握;房价
较低时,手续费按较高费率掌握),此费率不得突破,也不许实行内扣办法。无论是自订、代订或委托代订的指定房,组团社应将所收手续费按每人2元拨给接团社,作为接团社的劳务费用。
三、城市间交通费:在国家没有新的规定前,美元的对外售价和人民币售价暂按综合服务费的调整幅度调整。
四、专项附加费:除旅游保险费和特殊游览点门票适当调整外,其它各项收费标准基本不动。
五、有关问题的规定
1.本通知确定的综合服务费各个等级标准和专项附加费为1990年4~11月份收费标准。89年9月份国家旅游局明传电报规定的4—8月份特价等取消。已按特价等九折签订合同并确认的旅游团(未签订合同、未确认的新增团不包括在内)的4、5月份的报价可不再变动,但
6月份以后的报价应按本文件规定执行。旺季上浮,由旅行社自行确定。
2.1990年12月~1991年3月的淡季收费标准,允许十人以上等综合服务费下浮30%(其中餐费、汽车费按平季八折计费,其它费用则按平季六折计费);除旅游保险、特殊游览点门票外的专项附加费下浮20%;允许六至九人等综合服务费下浮10%;五人以下等不允
许下浮。
3.1990年价格类区除海南省确定为二类区,格尔木-拉萨段及喀什-红其拉甫段按西藏地区价格计算外,其它地区均不做调整。
4.为了加强对外宣传招徕工作,宣传推广费由4元增加到6元,专款专用,具体分配办法为:属于中央级旅行社,每外联一个人天,上交国家旅游局1.5元,自留2.5元;每接待一个人天,上交国家旅游局1元,自留1元。属于地方的旅行社,每外联一个人天,上交省一级旅游
局1.5元(省一级旅游局每收1.5元,应将其中1元转交国家旅游局),自留2.5元;每接待一个人天,上交省一级旅游局1元,自留1元。
5.为了保证我国旅游外汇收入不受汇率变动的影响,1990年继续执行国务院批准的外汇保值办法。各组团社应以美元对外报价,也可以用西德马克、法国法朗、瑞士法朗、日元、港元等硬货币报价。1990年旅游年度固定汇率确定为470元人民币兑换100美元;3.2元
人民币兑换100日元;60元人民币兑换100港元。
六、本通知及其附表确定的各项标准和规定与本通知下达前所确定的标准和规定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在本通知下达前,各地区、各旅行社未经批准自行确定的标准及细则一律无效;各旅行社的对外报价不符合本通知规定的也应立即纠正,否则,将按照违反物价纪律,扰乱旅游
市场严肃处理。
七、本通知自1990年4月1日起执行。



1990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