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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地质勘探大队地质技术业务管理规定

时间:2024-07-22 15:39:01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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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地质勘探大队地质技术业务管理规定

化工部


化工地质勘探大队地质技术业务管理规定

1984年7月2日,化工部

第一章 总则
一、化工地质勘探大队是为化学工业矿山企业建设和生产,普查勘探矿产资源的专业地质队伍。
二、化工地质勘探大队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制定地质工作的技术政策、长远规划、重大技术措施和编写地质设计、地质报告等,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化工地质工作应从客观地质条件出发,本着“浅、近、易、富优先”和“大、中为主,兼顾小型”的原则,立足当前,准备长远,根据需要与可能,合理地部署地质工作,并根据情况变化,进行调整。各种技术手段都应服从于搞清地质情况,探明矿产资源的目的。同时要抓好编制地质设计、原始资料的收集整理、综合研究和编写地质报告等各项工作。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四、要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保证技术人员(包括技术管理干部)每周至少有六分之五的业务工作时间。要不断改进地质技术人员的基本工作条件和所需的装备,在决定有关技术业务问题时,要尊重技术人员的意见,支持他们的工作,认真执行各级技术责任制,使他们真正有职、有权、有责。

第二章 技术责任制
五、直属化工地质勘探大队(含物探队)在技术业务上隶属化工部地质勘探公司领导,省化工地质队伍在技术业务上由化工部矿山局负责指导。化工地质勘探大队(含物探队)对地质技术业务管理实行总工程师技术责任制。总工程师是技术行政职务,应作为队级领导成员之一。
六、总工程师技术责任制
1.总工程师在队长领导下,负责领导全队的技术业务,对全队地质工作成果及经济效益负直接责任。
2.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技术方针、政策和上级下达的任务,结合工作区域地质条件、成矿规律、找矿方向、矿床评比等提出全队地质工作部署方案,组织编制年度地质工作计划和长远规划,提出完成各项任务的重大技术措施。
3.负责组织领导各专业(地质、水文、物化探、探矿、实验、测绘、机修等)的技术工作,审核签署全队的各种技术文件、规定、细则等。开展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组织交流和推广各项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
4.根据批准的设计,负责组织全队各项技术业务工作的实施,要经常深入基层检查设计执行情况,狠抓原始资料及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组织质量检查,解决有关重大地质技术问题,对违背地质工作程序和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权纠正或制止,并及时报告队长和上级机关。对有关重大的质量事故及重要事件可越级向上级机关报告。
5.领导组织编写各种地质设计、地质报告和研究报告,并负责组织审查或初审,(重大勘探或地质研究报告要亲自参加编写。
6.定期研究和总结全队地质业务技术工作情况,及时向队和上级业务部门汇报,并负责组织编写季、年报和专题报告。
7.会同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技术考核,并对全队技术人员的使用、提拔、晋级、奖惩、调动、配备等提出建议。
8.加强自身对地质科学知识的学习,了解、掌握地质科学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和地质科技的发展趋势,指导本队的地质技术工作。
七、主任工程师技术负责制
在总工程师领导下,有关技术科室、分队、车间建立主任工程师技术责任制。主任工程师应作为各部门的领导成员之一。
主任工程师技术责任制可参照总工程师技术责任制,由队自行拟定。
八、地质科职责
地质队设地质科,地质科为实施地质业务工作的行政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在队长、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处理地质方面(包括地质、水文、物化探、测绘等)的业务行政工作。
2.负责组织编写、复制、汇交年度地质设计及报告等各项工作。
3.根据设计及计划,组织进行地质、水文、物化探、测绘等各种工作,并做好检查验收,对各项工作质量负责。
4.与施工部门(探矿)紧密配合,及时布置工程,督促取样、化验、编录、综合研究等各项工作及时进行,保证报告按时提交。
5.根据需要,科内可设置综合研究、科技情报等业务人员,负责综合工作地区化工矿产地质资源情况,研究掌握成矿规律及国内外地质科技动态,对工作区的化工矿产的评价和勘探作出近期安排设想与远景规划。
6.负责编写地质月、季、年报等。
7.负责地质、物化探、水文、测绘等各类仪器的增添维修计划及使用仪器的管理工作。
8.负责制定本队地质工作、技术业务管理实施细则,统一工作方法,包括对岩石命名、地层划分、图式、图例等技术要求。
9.对于不按设计规程施工的各项工程,有权纠正及制止施工,同时报告上级。情节严重的要提出处理建议。
10.对有关技术人员要组织技术培训、业务学习,定期进行技术考核,量才使用。

第三章 地质设计
九、地质设计是地质普查勘探工作的“作战方案”,是制定地质计划的主要依据,要认真组织编制,及时审批。
十、地质设计必须在搜集和详细研究已有资料及工作条件的基础上进行。不同工作阶段的设计,必须有相应的地质依据。勘探设计还必须以主管部门下达设计任务书作为依据,但地质队事先必须向主管部门提供勘探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类似资料。设计必须从实际出发,合理选择手段与方法,做到以最少的工作量,取得预期的地质成果。
十一、在开展普查、堪探、水文、工程地质、物化探、科研等工作前,都应编写各自的设计,对主要的地质问题,要编制专题设计。重大施工项目,应单独编制设计,多年施工项目或具有成为后备矿源基地的矿区,应编制总体设计。
十二、要在搞好设计的基础上编制计划,使计划和设计互相一致。按地质工作阶段编制的总体设计。执行中每年要根据新情况、新认识加以修改,根据总体设计,每年按照人、财、物条件,分别轻重缓急,综合平衡编制年度设计及计划。
十三、设计应由地质、施工技术和设计预算三部分组成,各方不可偏废。地质部分叙述地质依据、工作方法和部署,施工技术部分叙述工作组织、物资保证、技术操作规程;设计预算必须根据地质设计中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工作量,按合理的计划经济指标与定额进行编制。对其内容和具体要求,应根据地质工作的性质、工作任务和情况不同而拟定,力争做到任务明确,部署合理,措施有力,能获得预期效果。设计中对如何保证工作质量,应做出明确规定。
十四、设计中不能保留过多的备用工作量,设计要运用综合方法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勘探,在同一地区开展地质、水文、物化探等工作时,要充分考虑各工种的配合协调。设计的工程,要互相利用,不能各行其事,以免造成重复浪费。
十五、编制地质设计必须发扬技术民主,走群众路线,要组织有关干部、技术人员、工人参加,广泛发动群众讨论。对大型重点矿区的勘探设计,要充分听取有关矿山设计和建设部门的意见。
十六、必须严格执行设计审批手续。一般普查设计由大队审查批准,报部地质勘探公司、各有关省厅和部矿山局各案。详查与中型以下矿区的勘探设计,经大队初审,并由队长和总工程师签署,分别报部地质勘探公司和有关省(区)化工厅(局)审批,同时报部矿山局备案。国家重点项目和大型矿区的勘探设计或总体设计,由队提交,经部地质勘探公司或有关省(区)化工厅(局)初审,报部矿山局审批,设计审批一般应在现场进行,下年度施工计划安排一般在八月份组织初审,十二月份正式审批设计。
十七、设计一经批准,各实施单位要根据设计要求,统一认识,统一方法,统一行动,保证实施。必须认真执行批准的设计,不能为施工方便,改变施工顺序。未达到设计目的,不得提前结束勘探工程,或已达目的继续使用无效工作量。设计执行中,如对地质情况,有新的认识,在 不影响原设计的前提下,大队总工程师有权增减1-2个中深孔钻探工程及10米以内坑探工程,分队主任工程师有权增减1-2个浅孔及个别轻型山地工程,修改变动后要报原审批机关备案。如对原设计所规定的工作方向、任务、勘探工程的布置、工作方法和工作量等作较大的改变时,应编制补充设计,报原批准机关审查批准。
十八、除勘探设计必须由上级主管单位下达设计任务书外,其他设计可根据批准后的总体设计分项编制。年度地质工作安排是编制计划的依据,必须在制定计划前及早编制年度勘探设计并及时提交审批。

第四章 地质工作程序
十九、地质工作必须按照由表及里,由浅入深,由疏而密,由已知到末知,先普查后勘探的工作原则和工作程序,按顺序进行施工。普查勘探各工作阶段可以缩短,但不能超越。
二十、地质设计未批准前,不准施工,更不准先施工后设计,或边施工边设计。未取得充分的地面地质,物化探资料之前,不得动到用大量深部工程
二十一、化工矿产普查应重视对已知矿床的具体赋存条件的深入研究,重视成矿带、区的调查和找矿。要正确选点,重点解剖,作出评价,扩大远景。
二十二、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方法,进行综合勘探,综合评价。重点项目集中力量加速勘探,缩短勘探周期。注意各阶段之间的相互衔接和各工种之间的协调配合,狠抓薄弱环节,加快工作进度。必须坚持按设计施工,及时整理资料,及时综合研究的工作方法,妥善安排组织报告的编写审查,复制工作,及时提交地质报告。

第五章 原始资料的收集与管理
二十三、地质观察和研究,是地质工作的基本方法,也是地质工作的基础,必须细致,严格要求,要如实反映客观地质情况,力求取全、取准原始资料,把地质现象真实准确客观全面及时地反映出来。有关具体要求,以相应的各项规范为准。
二十四、原始地质资料的编录应在现场完成,不允许在野外只收集一些数据和简单的描述,再在室内回忆记录,或编制图件。室内只能根据化验鉴定成果进行补充、修改。杜绝根据主观臆想编造假资料,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在原始编录中,既反对简单粗糙,又要反对繁锁。
二十五、提高原始资料的质量,是提高地质工作质量的关键,必须把野外和室内、宏观与微观、点与面的观察研究紧密结合。野外地质技术要进行必要分工,但不可过细过死。新老技术人员都要直接参加填图、编录,显微镜下观察和综合整理等地质工作的全过程,地质人员要担当物化探工作,逐步熟悉地球物理扬的解释方法,要逐渐掌握数学地质、统计计算处理方法,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方法,要防止片面性和地质工作简单化。
二十六、采样的代表性直接影响到整个地质结论的正确与否,各级领导要抓好这一环节。各类矿产的采样方法和技术要求,应参照原国家地质总局1978年颁发的《金属非金属矿产地质普查勘探采样规定及方法》执行。并结合矿床实际,具体分析,合理确定。在未进行采样规格和密度试验前,不得任意改变规定中的采样规格和密度。
二十七、要及时采样,及时送样,采集的样品最迟不超过15天送到实验室。水样随采随送。
实验室工作要快速、准确、及时发出结果。各项化学分析结果,发出时间:简项分析不能超过10天,多项分析不超过20天,全分析不超过30天,及时率全年要达到80%坚持内外检制度,内检合格率为96%,外检合格率为95%。其他各项测试工作,也应在保证质量的原则下,尽快提交报告。
二十八、实验室工作要面向野外,岩矿、古生物鉴定人员,要经常深入野外实地了解地质情况,与野外地质人员共同研究、讨论、解决有关地质问题,要帮助或派出小组深入分队或普查组进行野外简易快速分析。
二十九、岩矿心和实验副样,是重要的实物原始资料,要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原地质部发布的《岩矿心管理规定》。各队要尽快解决岩矿心和实验副样的库房间题,不能以任何借口占用副样库和岩心库房占作别用,更不能用修建岩心库房的资金、材料去建筑其他用房。勘探矿区不建岩心库房不允许施工,没有岩心箱不准开钻。岩心库房要选派责任心强的人员进行管理。对造成岩矿心丢失或混乱者,要追究当事人行政的、经济的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三十、地质资料是地质工作成果的集中反映,是国家宝贵财富,一定要做好接收、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利用工作。要认真执行原地质部发布的《地质档案原本立卷归档的具体办法》。要有专用资料库。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和必要的保管设施,切实做好五防(防特、防盗、防火、防潮、防虫蛀)工作。

第六章 综合研究
三十一、综合研究要贯穿于地质工作的始终。搞好综合研究对推断地质矿产情况,指导下步工作,提交合乎质量的地质报告,以及提高地质工作水平和普查勘探效果,都有重要意义,必须抓紧做好。
三十二、综合研究的基本任务,是对所获的地质观察资料、卫星航空照片、物化探和化验、鉴定资料及各种测试数据,认真整理和综合分析研究,以掌握地质背景,阐明矿体赋存条件,成矿条件,成矿规律,为部署工作、矿产预测、搞好设计、提交报告提供科学依据,要加强本区基础地质的研究,编制基础图件,对工作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以及地质科学技术关键问题,综合普查勘探方法和技术双革中提出的问题,应组织力量进行专题研究。在实践的基础上检验和提高。有条件的还要担负一定的国家科研项目的任务。
三十三、综合研究工作必须走群众路线,实行专职人员和野外工作人员相结合,纠正室内、野外工作脱节的现象。重大综合研究内容,要在地质人员中展开讨论研究。
三十四、各级领导和技术负责人,要加强对综合研究工作的领导,重要综合研究的项目,技术负责人要亲自参加。综合研究中的专题研究项目,应纳入地质工作计划,并定人、定时完成,定期进行检查,组织成果验收。
综合研究所选用的基础资料必须经过严格的质量检查。必须有足够的数量,使结论有可靠的基础。

第七章 质量责任制和检查验收制度
三十五、地质资料是国家矿山建设的重要依据,其工作质量关系到地质工作和国家建设速度,关系到矿山和工程建设的百年大计。各级领导要把抓好质量作为首要任务。要建立严格的质量责任制和完善的检查验收制,制定质量检查标准,并切实贯彻执行。
三十六、各项地质工作都要建立严格的质量责任制,决不允许无人负责的现象存在。地质工作的每项工作、每个环节所提交的成果,都要由有关人员签名负责,做到不管哪项工作、哪个环节发生质量问题,都能查出责任者。地质技术人员要认真把好质量关。
各级领导应对地质工作的质量负责,建立由队长、总工程师及有关职能机构人员参加的检查小组,负责组织、督促、检查工作质量。
三十七、检查内容包括:
1.地质设计及其执行情况;
2.地质、水文、物化探、测绘、探矿工程、采样加工、实验工作,各种原始编录资料和实物资料;
3.各种综合性图件资料;
4.各种地质报告和研究报告。
三十八、检查验收的质量标准包括:化学工业部、部地质勘探公司、地质矿产部发布的有关规程、规范、管理办法和各队制定的手册、细则以及已批准设计的质量标准。
三十九、检查验收办法
1.要把质量检查作为日常进行地质技术业务活动的重要内容,总结评比时要评比质量。
2.要坚持经常性质量自检、互检和抽查,每个作业组长对组内的工作要安排自检。各作业组要进行互检,分队主任工程师要组织有关人员经常进行质量检查,室内抽查30%至50%,实地抽查10%至30%,大队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实地抽查30%至50%,主管部门每年组织一次质量安全大检查。矿区勘探完毕前,应对全部工作质量进行验收,并对此做出评价。
3.要在总结评比质量的基础上实行奖惩制度,本着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那些坚持质量第一的个人和集体,要给予荣誉奖和物质奖励。对于不合质量要求工作的成果,必须责成有关单位采取措施,及时补救,或推倒重来,并不予参加评奖。对质量不好,甚至弄虚作假,使地质工作或国家建设遭到损失,应追究责任,给予处分,严重的要受到经济和法律制裁。

第八章 地质报告资料的编写、审查、复制、提交工作
四十、各类地质报告是地质矿产情况调查研究的总结,是进一步普查勘探和提供矿山建设设计的依据,也是考核地质工作是否全面完成的主要依据。每一项目工作结束后(含矿点检查、踏勘)都必须提交相应的地质报告。大中型勘探报告应附交必要的专题研究报告。
四十一、地质报告要反映客观地质矿产情况和规律,尽可能反映工作阶段的全部地质成果,作出合乎实际的评价,以满足下步工作部署或矿山设计的需要。
四十二、及时提交报告,一般普查、详查和小型勘探报告在野外工作结束后,三个月内编好送审稿。大中型勘探报告,在六至八个月内编好送审稿。不准做了工作,不交报告。
各类地质报告的复制汇交按地质矿产部全国资料局制定的《全国地质资料汇交办法》、《全国地质资料汇交办法补充规定》、《全国汇交地质报告质量验收试行规定》执行。
四十三、报告由担负工作的队、分队行政领导和矿区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写。编写中要坚持群众路线。编写报告前,要事先提出报告提纲及附图、附表、附件目录、进度安排报主管部门审定。尚未提交地质报告或报告末经审查批准的单位,其主要行政、技术负责人和报告主要编写人员不得调离工作。报告审批后决定的补充工作,由原单位进行。需要提交补充报告的,仍由提交报告的队、分队、行政、技术负责人负责。
四十四、要摘好地质报告的审批工作,严格执行地质报告的审批程序,未经审批的地质报告和矿产储量,不能汇交。
一般矿点检查、普查、详查等报告的审批,由化工地质勘探大队组织审批,并写出审查意见,报部地质勘探公司和有关省(区)化工厅(局)备案。
重点详查报告由化工地质勘探大队初审,提出意见。报部地质勘探公司或省(区)化工厅(局)审批。提供矿山建设设计的勘探报告,由部地质勘探公司或省(区)化工厅(局)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书,送省(区)储委审批。某些补勘报告,受省(区)储委的委托也可由部地质勘探公司或省(区)化工厅(局)审批。国家重点项目或大型矿区的勘探报告由部矿山局或省(区)化工厅(局)组织初审后报全国储委审批。
各类勘探报告,要尽可能做到现场审查。
报告经审查批准提出审批决议后,按全国地质资料汇交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报交。

第九章 技术培训和技术考核制度
四十五、要加快化工地质工作步伐,实现地质工作现代化,必须尽快提高现有地质队伍广大职工的技术素质和管理水平。要加强技术培训,实行技术考核,提高广大职工技术水平,要做出规划,领导带头,切实执行。
四十六、技术培训要采取多样形式。部矿山局、地质勘探公司着重负责轮训地质队的主要领导干部和技术骨干。尽快解决知识老化问题,以适应化工地质工作发展的需要。
地质大队每年要利用一定时间对全体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着重于各专业的基本训练,并结合工作区特点,学习推广新技术、新方法、新知识。
四十七、建立必要的技术考核制度是提高技术水平、选拔人才和培养人材的重要措施。具体考核办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对国家建设有特殊贡献者要给予必要的奖励。

第十章 请示汇报制度
四十八、请示汇报内容包括:
1.地质设计编制、审批和执行情况;
2.矿产普查和勘探工作进展情况,主要成果(特别是新发现、新成果)和存在问题;
3.各项地质成果质量和检查验收情况;
4.报告(包括专题报告)编制和提交情况;
5.地质业务技术管理经验、教训和建议。
各队根据实际情况,应有所侧重。
四十九、各分队分别向大队报送月、季、年报,大队向部矿山局、地质勘探公司报送月、季、年报(3、6、9月为季报,12月为年度总结报告)。在有新发现、新成果或重大变化情况时,应及时编写专题报告。
五十、汇报内容必须情况真实,内容明确,重点突出,文字简练,并附必要图表说明。
月报应在下月10日前报出,季报应在下月15日前报出,年度总结在下一年1月底前报出,专题报告随时上报。

第十一章 附则
五十一、本规定由化学工业部矿山局负责解释。
五十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80〕化矿字第727号《加强化工地质队地质技术业务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同时废止。


出版社书稿档案管理办法

新闻出版署 国家档案局


出版社书稿档案管理办法
1992年9月13日,新闻出版署、国家档案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行出版社书稿档案的科学管理,有效地收集和利用书稿档案,加强出版社建设和出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书稿档案是图书编辑出版过程的历史记录,是国家档案的组成部分。

第二章 书稿档案管理的职责
第三条 各出版社书稿档案工作,在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下,由其主管领导机关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四条 各出版社应建立档案工作机构,集中统一管理本社档案。书稿档案由编辑室收集、整理、立卷后,总编室负责归档、管理,并定期移交出版社档案机构。

第三章 书稿档案立卷范围
第五条 每一种图书的书稿档案,应反映编辑出版的全过程。立卷归档的文件、材料范围是:
(一)选题、约稿、组稿、出版情况记录和书稿的有关合同、协议书(包括合作出版)。
(二)各级审稿意见,包括责任编辑初审,编辑室主任复审,总编辑(副总编辑)终审意见和外审、会审意见及责任编辑加工、整理记录。
(三)出版单位有关书稿出版过程中的请示、报告,上级的指示、批复,重要电话、面洽、会议的记录。
(四)著(译、画)作原稿或复制件(原稿退还作者后应有原稿退还签收单)。
(五)封面设计、重要人物的题词手迹等材料。
(六)与作者有关书稿问题的往来信件和退改意见。
(七)图书出版通知单、清样、样书。
(八)发稿后的变动(如书名、作者署名、发行方式的改变,停发、停印、停售及报废等)情况及变动的根据。
(九)稿酬、版税通知单。
(十)获奖、受查处情况的记录。
(十一)有参考价值的读者来信、对图书的重要评论等。

第四章 书稿档案立卷方法
第六条 书稿档案以书名立卷,每出一种书立一卷或数卷,并按卷夹封面所列项目填写。
第七条 书稿档案按出版年度归档,跨年度的书稿档案,应在图书出版年度内归档。
第八条 出版社编辑室,应根据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在出书后三个月内将完整的书稿档案移交出版社总编室。
第九条 作品出版以后原稿(手迹)归作者所有,除双方合同约定者外,一般原稿保存二、三年后,退还作者,并办理清退手续。原稿退还签收单应归档。
第十条 卷内材料以左下方对齐,在左侧装订。遇有照(底)片、音像制品,须标明标题和作者(按国家档案局《照片档案管理规范》),可分类集中保管,但要注明编号,以便查找。样书也可分类集中保管。
第十一条 书稿档案的全宗号由上级档案部门确定。

第五章 书稿档案的保管期限
第十二条 凡具有重要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的书稿档案,列为“永久”保管。
第十三条 凡比较重要的、具有长期借鉴、利用价值的书稿档案,列为“长期”保管。
第十四条 凡是一般的、在一定时期内有参考利用价值的书稿档案,列为“短期”保管。
第十五条 对列为“长期”、“短期”保管的书稿档案,到期经过鉴定,需要继续保存的,可升为“永久”、“长期”保管;对确无继续保存价值的,可经出版社领导批准后按规定销毁。

第六章 书稿档案的保管及设备
第十六条 出版社应根据保存的书稿档案的数量,设置必需的专用库房,购置必备的箱柜。库房要坚固,并有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虫、防鼠等设施。
第十七条 案卷上架可按书的出版时间顺序或类别排列。再版的书稿案卷放在本书初版的书稿案卷后面。
第十八条 出版社档案机构应建立《书稿案卷接收登记簿》、《书稿档案借阅登记簿》、《书稿档案销毁清册》。
第十九条 出版社档案机构应建立书稿档案“人名索引卡”、“书名索引卡”、“书稿、校样保管卡”等,作为辅助查找工具。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新闻出版署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1年11月14日发布的《出版社书稿档案工作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附:1、软卷皮封面格式
2、卷内目录格式
3、备考表格式
4、卷盒格式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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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7mm │30mm│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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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卷内共 页 │ 保管期限 │ 20m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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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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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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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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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关于“希望工程”的实施情况及下步工作意见》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


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关于“希望工程”的实施情况及下步工作意见》的通知
(一九九一年二月二十七日)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总政组织部,武警总部政治部,全国铁道团委,中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委:

  根据团中央书记处的意见,现将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关于"希望工程"的实施情况及下步工作意见》印发你们,望各地从实际出发,积极推动"希望工程"的实施。

  救助贫困地区失学少年,实施"希望工程",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保障少年儿童受教育权利的重要工作,体现了共青团全心全意为青少年服务的宗旨。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积极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切实把"希望工程"这一利国利民、造福后代的工作抓实抓好。贫困地区的团组织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努力探索和实践,选择适当模式,扎实做好失学少年的救助工作。经济发达地区的团组织也要遵照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上提出的经济发达的省、市和地区要把帮助经济不发达的地区作为一个重要问题来研究的指示,采取一定方式,扶贫助学,为"希望工程"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关于"希望工程"的实施情况及下步工作意见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自1989年10月30日宣布实施以救助我国贫困地区失学少年为宗旨的"希望工程"以来,在团中央书记处的领导下,在各级团组织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截至1990年底,共筹集资金830万元,已在全国19个省(区)的40个贫困县救助了一万多名失学少年重返校园,并建立了五所"希望小学"。今年,是"希望工程"继续扩大影响、深入实施、形成规模的一年,需要各级团组织共同努力,把这项利国利民、造福后代的事业办好。

  建国以来,我国的基础教育事业在党和政府的重视下,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由于我国人口众多,教育规模庞大,基础教育的现状仍不容乐观,特别是中小学生失学问题令人触目惊心。目前,我国有近两亿文盲,约占全世界文盲总数的四分之一。从1980年到1988年,全国有3700多万名中、小学生失学。贫困地区小学生失学问题尤为严重。据国家教委统计,1990年我国有109万名适龄儿童因家庭贫困而失学,他们正在变成新的文盲。救助贫困地区失学少年重返校园,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发展我国基础教育事业,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和重要工作,对此,具有代表和维护青少年权益职能的共青团组织应积极主动,多做工作。

  团中央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实施"希望工程"以来,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理解和支持。党和国家领导人、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对这项工作深表赞许。邓小平同志欣然题写了"希望工程"四个大字,李先念、聂荣臻、已故的徐向前元帅等四十多位党和国家领导人也为"希望工程"题了辞,充分肯定"希望工程"的积极作用和意义;国家教委等有关部门也给予了高度评价和大力支持。社会各界怀着对失学孩子的同情和对振兴教育的期望,纷纷解囊相助,出现了很多感人至深的动人事例。不少海外友人也认为"希望工程"表达了人类共同的美好愿望,给予热情关注和实际援助。

  一年来,不少地方的团组织按照团中央的要求,积极配合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把实施"希望工程"作为维护青少年的基本权利、为青少年办实事、为国为民分忧的重要措施,列入议事日程,抓出成效。各级团的青农部门,作为落实救助工作的责任部门,不辞辛劳,狠抓落实,做了大量工作。1990年接受救助的县都建立了"实施希望工程办公室",保证了救助任务的顺利完成。同时,一些地方的团组织在实施"希望工程"过程中,创造了"集资与救助一体化"的多种方式,为下步更大范围地开展这一工作,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联合国"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提出,要在2000年使全世界所有儿童受到基本教育。这也是我国政府实施义务教育的目标。在"八五"期间和今后10年内,"希望工程"应成为共青团组织致力于发展我国基础教育事业的一项重要工作,长期坚持,取得实效。八五期间,应在全国普遍建立地区性"希望工程"助学基金,形成较大救助规模。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计划到1995年每年直接救助5万名失学少年,并在部分省(区)建立30所"希望小学"。

  1991年是实施"希望工程"的第二年,其工作目标是:加强领导,建立规范,拓宽筹资渠道,扩大救助成果,努力实现筹资与救助一体化。具体任务是:

  1、在含国家重点扶贫县的23个省(区)普遍建立"地方希望工程助学基金"。以下三种方式,可供各地借鉴:

  (1)分级建立基金。去年以来,四川、内蒙古等省(区)和保定、承德等地区以及相当数量的接受救助的县(旗),共青团组织在地方党政领导的指导、支持下,把实施"希望工程"作为共青团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先后建立了地方救助"基金"。共青团四川省委还采取一个大企业、一个大专院校、一个省直机关部门共同对口挂钩一个县的方式,1991年将对全省21个国家重点扶贫县的失学少年实施救助。这种分级建立"希望工程助学基金"的作法,充分发挥了地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力地推动了"希望工程"在各地的展开。

  (2)民办公助,扩大"希望工程"的实施效果。团保定地委率先建立全国第一个地区级"希望工程助学基金",得到了地委、行署的高度重视和支持。行署专门发出文件,号召各级行政部门和社会各界以实际行动支持"希望工程",推动全地区基础教育工作,并决定在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救助本区500名失学少年的基础上,由地区教育基金拨款,扩大1000多个名额,从1990年起连续资助五年。同时,还决定从改善办学条件、培训师资等五个方面,进一步扩大"希望工程"的实施范围。目前,"希望工程"工作已成为保定地区党政抓基础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1990年,首批接受救助的县也普遍由政府拨出部分匹配资金,扩大救助范围,帮助建立县级基金。

  (3)实行厂县挂钩。兰州化学工业公司响应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的倡导,采用"普遍救助,重点扶持"的方针,积极组织团员青年和职工捐款,用所筹资金创立了"渭源县希望工程助学基金";与渭源县联合成立了"实施希望工程领导小组",每年救助一百名失学孩子继续学业。兰化公司还与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渭源县共同投资,创建了"甘肃省兰渭希望小学",进行重点扶持。

  以上三种方式的共同特点是:从当地实际出发,以集资与救助一体化为目标,着眼长远,为"希望工程"持续发展、形成规模效益提供了重要经验。各地在实施"希望工程"中,可根据当地的实际,选择某种方式或创造新的救助形式。

  2、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在1990年救助一万名失学少年的基础上,今年再扩大五千名救助名额。

  3、在总结经验、加强管理的基础上,继续资助建立"希望小学",建校总数达到15所。

  4、建立特别助学金,今年资助500名贫困地区品学兼优、确有培养前途的中小学毕业生继续升学,接受中等、高等教育。

  5、总结推广上海市、天津市和广东中山市的作法和经验,探索经济发达地区为"希望工程"做贡献的方式。

  团广东省中山市委发动全市团员青年为"希望工程"做贡献,一年内集资六万多元,成为经济发达地区团组织扶贫助学的先进典型。天津市的团组织在党政领导的大力支持下,积极发动团员青年和少先队员参与“希望工程”进行生动具体的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取得明显效果,上海市开展120万少先队员。每人为贫困地区小伙伴捐献一本书活动,立意高、效果好,目前已将收到的218万册捐献书籍发运到全国200多所贫困地区的小学校。最近,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上提出,经济发达的省、市和地区要帮助经济不发达的省、自治区和地区,这应作为一个重要问题来研究,并逐步形成具体的措施、办法。在实施"希望工程"中,如何组织并发动经济发达地区投入这一工作,是今年需探索的一个重要课题。

  6、更加广泛深入地开展城乡小伙伴"手拉手"活动。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与中国少年报共同开展的"城乡小伙伴手拉手"活动,在全国引起热烈反响。目前,已有400多所城乡小学结成对子开展了丰富多彩、成效显著的活动。"手拉手"活动作为学雷锋、学赖宁活动的一种具体形式,深化了"希望工程"的社会意义。今年,这项活动将纳入少工委系统的工作安排,进一步推向深入。

  "希望工程"是利国利民、造福后代的好事,也是需要以坚韧不拔的决心,付出艰苦努力的难事。我们共青团就是要决心做一些扎扎实实的事情,做那些哪怕是见效慢、投入力量大,但对人民有好处,对我们民族有好处的事,而且要坚定不移地做下去。为了落实好今年的工作任务及实现"希望工程"的长远目标,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在团内进一步增强对实施"希望工程"社会意义的认识。发展教育,是把青少年培养成"四有"新人的基础;实施"希望工程",保障少年儿童受教育的权利,是共青团义不容辞的责任,同时也是团组织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干实事、做贡献的积极体现。在实施"希望工程"中,可以对广大团员青年进行生动具体的国情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增强团员青年的参与意识;可以通过城乡少先队员"手拉手"等活动,推动少先队学赖宁活动的深入。抓好这项工作,可以产生多重效果。

  二、加强对实施"希望工程"工作领导。按照《共青团中央一九九一年工作要点》提出的"全团要继续把实施救助贫困地区失学少年的“希望工程”当作为青少年办实事、造福子孙后代、推动基础教育的一件重要工作来抓"的意见,各级团组织尤其是有救助任务的省(区)团委应将"希望工程"列入工作议程,成立必要的工人领导机构,协调力量,发挥各战线团的工作的优势,共同为"希望工程"作贡献。应从实际出发,作出本省(区)实施方案和具体工作安排;积极探索以救助与集资一体化为目标的"希望工程"做贡献的方式,形成共青团组织推动祖国基础教育事业发展的气势和合力。

  三、积极争取地方党政领导的支持和有关方面的配合,加强宣传舆论工作。从一些"希望工程"实施地区的工作情况看,努力争取地方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与有关方面协同配合,是"希望工程"得以顺利开展的重要保证。要加强社会宣传,唤起更多的人投身于"希望工程",动员更多的力量为发展我国的基础教育事业做出贡献。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介,运用各种宣传手段,扩大"希望工程"的社会影响,推动"希望工程"的工作开展。

  四、健全制度,严格管理,形成"希望工程"的实施规范。凡实施"希望工程"的地区,尤其是有救助任务的地区,要进一步健全救助工作制度,加强基金的管理,严格程序,严格要求,接受监督,用好每分钱,务求实效。有救助任务的各地团组织,要切实负起责任,深入基层,了解情况,总结经验,指导工作。

  在团中央书记处的领导下,在各级团组织的积极参与和支持下,"希望工程"将展示出光明的发展前景,并以卓著的成效,在发展我国基础教育的宏大事业中留下重要的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