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试行民航电子客票报销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试行民航电子客票报销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6]39号
2006-03-15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航空公司,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随着我国民用航空运输业的快速发展,航空运输电子客票的使用数量也在迅速增长。为适应我国航空运输电子客票的发展需求,与国际民用航空运输通行方式接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航空运输电子客票报销凭证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航空运输电子客票暂使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作为旅客购买电子客票的付款凭证或报销凭证,同时具备提示旅客行程的作用。《行程单》采用一人一票,不作为机场办理乘机手续和安全检查的必要凭证使用。
二、《行程单》自2006年6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二年。试行期间,《行程单》纳入税务机关发票管理,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原各航空公司自行设计使用的电子客票报销凭证即时废止。现行的民航纸质客票继续使用,并按原管理使用方式执行。
三、《行程单》的式样由国家税务总局会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确定(式样附后)。《行程单》为单联机打发票,规格为238MM×106.6MM。票面内容包括: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印刷序号、旅客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签注、航程、 承运人、航班号、座位等级、日期、时间、客票生效日期、有效截止日期、免费行李、备注、票价、机场建设费、燃油附加费、其他税费、合计、电子客票号码、验证码、连续客票、保险费、销售单位代号、填开单位(盖章)、填开日期、查询网址。《行程单》暂不套印发票监制章。开票软件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统一开发并下发各开票点使用。《行程单》的领购方式、发票号码、防伪措施暂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四、《行程单》采用全国集中印制。各航空公司、民航地区管理局于每年4月和11月底,向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上报半年《行程单》印制计划,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将各用票单位印制计划进行汇总审核报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下达各印制厂家印制。如需临时增印,需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各航空公司要将每年《行程单》用票数量及发放明细表在次年1月31日前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领购、发放《行程单》的具体办法由民航总局制定。
五、旅客发生退票或其他客票变更导致票价金额与原客票不符时,若已打印《行程单》,要将原行程单退回,方能为其办理有关手续。
六、各航空公司及发售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民用航空运输凭证印制管理规定》(民航总局126号令)的有关规定保管、开具《行程单》。民航总局负责指定有关单位向社会提供电子客票报销凭证的查询和真伪识别服务。民航有关部门和发售单位应可靠存储《行程单》电子存根信息,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民用航空运输业务相关数据,具体方式另行研究确定。
附件: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见纸质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二○○六年三月十五日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认真贯彻新版《卷烟工艺规范》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烟运[2003]162号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认真贯彻新版《卷烟工艺规范》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深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原《卷烟工艺规范》自1993年制定和发布实施以来,对指导我国卷烟工艺技术的完善、降低原材料消耗、提高卷烟产品质量、促进行业工艺技术进步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卷烟工业近几年大规模的技术改造,大量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的广泛应用,“降耗工程”的全面推广和实施,原规范的有些内容已不适应现有工艺技术的要求。因此,国家局组织专门的技术力量,在调研测试、编写、验证、反复讨论修改的基础上,完成了《卷烟工艺规范》(以下简称新《规范》)的修订工作。现予发布实施,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新《规范》培训,尽快掌握新《规范》的主要内容
新《规范》提出了一系列新的工艺理论和工艺思路,是近十年来我国卷烟工艺技术研究和实践的总结。全面开展新《规范》的培训是贯彻实施新《规范》的重要前提条件。
1.国家局将集中于4、5月份对各省级局(公司)主管人员、重点企业工艺技术骨干人员进行重点培训,具体日期另行通知。参加培训的人员考试合格者,国家局颁发“结业证”书。
2.各省级局(公司)要在国家局培训的基础上,集中在6、7月份在省内组织不同层次的培训,使相关人员系统地掌握新《规范》。
3.各企业要把新《规范》的培训工作纳入到企业日常培训工作中。8月1日之前,必须完成对所有从事生产、工艺、设备、质检及操作人员新《规范》的全面培训。以后,新从事上述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不少于40课时新《规范》的培训。
二、按照新《规范》进行工艺测试,查找当前工艺技术存在的差距
工艺测试是进行工艺分析和工艺技术改进的重要方法和手段。按照新《规范》要求进行工艺测试,对于发现卷烟工艺的薄弱环节,改进工艺技术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1.国家局将于8、9月份选择有代表性的重点企业,根据新《规范》进行工艺测试示范;根据企业的产品特点,总结工艺技术的共性与特性。从而科学地指导全行业工艺测试工作。
2.各省级局(公司)要建立测试评定的方案和措施,组织本省卷烟企业根据自身特点,按照新《规范》进行工艺测试。今年10月底前完成本省10万箱以上卷烟生产企业的工艺测试。
3.各工业企业要把工艺测试纳入到工艺管理的日常工作中,要制定工作程序,定期开展工艺测试,准确掌握本企业工艺状态。
三、大力推进新《规范》的实施应用,全面提升行业工艺技术水平
1.通过实施新《规范》,力争在一至两年内,使我国卷烟工艺技术更加趋于完善,使卷烟产品综合质量得到全面提升。
2.各省级局(公司)要根据本省卷烟企业工艺技术现状,制定相应的工艺技术改进措施和阶段性目标,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3.各企业要根据新《规范》要求,不断改进和完善卷烟工艺,探索和创新针对本企业产品风格的特色工艺,全面提高企业工艺技术水平和产品内在品质。
四、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贯彻实施新《规范》
1.各省局(公司)要高度重视新《规范》的宣贯工作,要组织专门人员,制定明确的宣贯措施,确保新《规范》的贯彻实施。
2.企业要组成专门的贯彻新《规范》领导小组,主管厂长要具体负责。要通过新《规范》的深入贯彻,不断探索、创新、改进企业工艺技术,不断提升工艺质量和产品质量水平。
3.各省级局(公司)要于今年11月底前,将本省10万箱以上卷烟生产企业的工艺技术现状、改进措施和阶段性目标报国家局。
二○○三年四月三日